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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liangkun
    2017-06-12 00:01:3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局   转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桂政发[2013] 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103年6月29日

      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的决定》(桂发〔2013〕9号),特制订如下政策。

      一、财税政策

      (一)2013年至2017年,加大自治区财政支持旅游业发展的力度,多渠道筹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其中2013年自治区财政安排4.2亿元,以后年度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

      (二)在财政部代我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时,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债券资金支持全区旅游业发展。其中2013年安排桂林市2亿元、北海市1亿元。

      (三)各市、县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扶持旅游业发展措施,根据财力情况和发展需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或专项安排用于加快当地旅游业跨越发展的专项资金,不断加大扶持力度。

      (四)2013年至2017年,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北部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等旅游目的地以及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名镇、名村建设。

      (五)对新创建国家5A级和4A级旅游景区实行奖励政策:对列入自治区创建国家5A级景区计划、成立创建机构、制定创建方案并编制完成总体规划的单位补助100万元;对通过自治区国家A级景区评定委员会初评的创建5A级景区单位增加补助100万元;对通过国家A级景区评定委员会评定的5A级景区增加补助1000万元、4A级景区补助10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维护及旅游宣传促销等。

      (六)对新评定为五星级的酒店补助100万元;对与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签定三年以上管理合同的酒店补助100万元;对新评定为五星级的休闲度假型酒店补助30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饭店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维护以及市场宣传促销等。

      (七)对新创建的五星级乡村旅游区奖励100万元,四星级乡村旅游区奖励50万元;五星级农家乐奖励20万元,四星级农家乐奖励10万元。

      (五)、(六)、(七)条款规定的补助、奖励资金为一次性补助、奖励,从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助、奖励。

      (八)大力支持和鼓励通用航空企业发展高端观光旅游,对其投放符合驻留我区机场过夜条件的飞机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开展国际、地区航线航班旅游包机业务,对国内外企业、旅行社、个人采用包机模式运作国际、地区航线航班年度达10个往返航班以上(含10个)给予相应补助。补助资金分别从自治区、各市设立的航线培育专项资金中安排。

      (九)自治区通过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项目时,对符合资金支持范畴的重点旅游市和特色旅游名县(市、区)相关项目予以倾斜支持。

      (十)加大对旅游配套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以旅游交通为重点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把重点景区(投资规模达1亿元以上,景区资源等级达到四级以上)、通往3A级以上景区和四星级以上乡村旅游区的公路建设优先列入自治区和市县交通规划,交通部门与旅游部门及各设区市制定年度计划,按轻重缓急积极推进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加大景区及沿线的水、电、通信、排污、通往景区旅游道路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的投入。

      (十一)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享受西部鼓励类优惠的旅游企业,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二、投融资政策

      (十二)支持创新适合旅游业的信贷产品和贷款担保方式,对不同类型的旅游项目采用有针对性的信贷产品和相应的抵、质押担保方式。

      (十三)改进旅游业的支付结算服务。扩大银行卡在全区旅游等相关行业的应用,开发满足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推进网银支付、手机支付等旅游支付电子化进程,扩大银行卡在旅游景区景点、酒店、餐饮、旅行社、旅游集散中心等各地旅游服务区域以及高速公路、汽车客运、铁路等旅游交通领域的受理范围。

      (十四)推动旅游企业通过股票和债券市场融资推进改组改制和兼并重组,支持优质旅游资源和项目向重点旅游企业倾斜和整合。充分发挥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融资平台作用。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境内外上市,自治区财政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大扶持力度推动企业上市若干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05号)规定给予补助和奖励。支持优质旅游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十五)鼓励保险资金支持我区优质旅游项目和旅游企业,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积极介入新兴旅游业态,支持旅游企业通过产权置换、合作开发等形式,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多元资金支持旅游业发展,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境外资本投入旅游业,鼓励通过BOT、BLT等方式介入政府主导的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银行业机构探索BOT项下民间资本各项权益的质押贷款业务。鼓励支持自治区各平台公司投资旅游业,做大做强广西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研究设立广西旅游产业发展基金。

      (十六)稳固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公司通过电子保单、网上投保和网上核保等灵活销售模式,促进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根据自驾游、自由行、自助游、跨国游等新兴旅游特点,探索推出新型旅游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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